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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和年审合并!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的通知发布
发布时间:2018-01-03 来源:互联网

 近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7〕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改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7年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进货车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现就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货车检验检测依法合并,切实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


  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的精神,有效杜绝重复检验检测,切实降低道路货运经营者经营成本。一是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证书,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数据联网监管的,准予依法开展安全技术检验。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应逐步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二是统一检验检测标准。货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方法、标准和检验报告全国统一。质监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相关标准的整合,并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三是统一检验检测周期。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自2018年1月1日起,货车的综检、安检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以该车辆的安检周期时间为准。


  二、采取多项措施,改进货车检验检测便民服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要简化办事流程和手续,为道路货运经营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一是推行货车异地检验检测。实行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办理检验检测,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检测手续,并逐步推行跨省异地检验检测,实现全国范围“通检”。二是推行货车异地年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通过完善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管理服务,允许货车车辆营运证异地年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三是推行货车预约检验检测。鼓励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应用等方式提供预约检车服务、完善预约服务流程,增设预约窗口和检验检测通道,方便货车“随到随检”。四是优化检验检测服务流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场地引导标识,整合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货车车主排队往返,不断改进检车服务体验。


 三、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要依法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要推进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系统联网及检验检测数据信息共享,质检部门要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纳入计量认证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及时颁发计量认证证书。质监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具备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的机构名单通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现数据联网。要建立建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推进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和违规信息通报机制建设,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要通过网上巡查、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重点抽查检验检测档案,倒查检验检测视频,检查检验检测设备和系统,严格查处违规替检、减少检验检测项目、篡改检验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不检验检测即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替检代检、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等严重违规行为,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查处。对因出虚假检验检测结果被撤销计量认证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泱》(总局令第163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根据《国务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逐步推动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货车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者负担。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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